餐飲經營使用無標識的一次性餐盒應如何處理?具體怎么處理呢?下面西安茂興塑料制品廠小編為您來詳細介紹:
2017年8月,某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一家快餐店(個體工商戶)進行檢查,發現該店證照齊全,主要從事網絡訂餐服務,所使用的一次性餐盒(不另收費)的包裝箱內沒有任何標識。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店主能夠提供供貨方(外省其企業)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等證明文件,但餐盒的內外包裝卻無任何標識。
對這家快餐店的違法行為應該如何處理?辦案機構有三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的行為屬于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涉案快餐店使用的一次性餐盒屬于食品相關產品,餐盒沒有任何標簽標識不符合《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中關于標志的規定。塑料一次性餐飲具包裝箱內應附有說明性標簽,并注明以下內容:執行標準號;產品名稱、種類、材質;生產廠名或商標、批號及生產日期;如產品聲明耐高溫或不耐高溫,應標識耐用最高溫度;如產品聲明可微波加熱使用,應標識可以微波使用以及使用溫度等;如產品聲明可以降解,應標識降解;如產品聲明是淀粉基塑料制作,應標識淀粉基塑料餐飲具等;對有容量要求的一次性餐飲具,應標識公稱容積。塑料一次性餐飲具外包裝箱表面,應標識以下內容:執行標準號;產品名稱、種類、材質;生產廠名或商標、批號及生產日期;產品數量或包裝毛重、凈重及體積;如產品聲明耐高溫或不耐高溫,應標識耐用最高溫度;如產品聲明可微波加熱使用,應標識可以微波使用以及使用溫度等,如不耐熱油時,應標識不耐油;如產品聲明可以降解,應標識降解;如產品聲明是淀粉基塑料制作,應標識淀粉基塑料餐飲具等;對有容量要求的一次性餐飲具,應標識公稱容積;產品貯存條件及貯存期;“食品用”字樣及“防污染、防雨淋、勿壓、輕放”標記。本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種觀點認為,本案中的違法行為屬于產品標識違反《產品質量法》,但只能依法責令改正。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對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辦案機關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然而,本案情形并未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因此辦案機關只能責令改正,而不能對快餐店作出罰款等處罰。
第三種觀點認為,對快餐店使用無任何標識的一次性餐盒的行為,既不能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進行處罰,也不能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處理,應將案件線索函告供貨方所在地相關執法部門,由供貨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2017年7月11日下發的《關于通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錄和食品相關標準清理整合結論的函》(國衛辦食品函〔2017〕697號)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224項,其中并不包括《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且明確將《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列入《不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的標準名單》中??梢?,《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根本就不是食品安全標準,因此本案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進行處罰。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調整的是生產、銷售行為,而快餐店使用一次性餐盒的行為屬于“使用”而非生產、銷售。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服務業的經營者將該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責令停止使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使用的產品屬于該法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按照違法使用的產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依照該法對銷售者的處罰規定處罰。由此可見,《產品質量法》只規定在服務業的經營者使用該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情形下,執法機關才能對服務業經營者依照對銷售者的處罰規定進行處罰,并不包括使用《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所指的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因此本案亦不能適用《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對快餐店進行處理。
雖然市場監管部門對快餐店的此類行為不能進行處罰,但為使供貨方生產經營無任何標識的一次性餐盒的違法行為得到及時處理,避免無任何標識的一次性餐盒繼續流入市場,應將案件線索及時函告供貨方所在地質監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供貨方所在地質監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當然,市場監管部門也可對快餐店使用的一次性餐盒進行質量檢驗,經檢驗質量不合格的,依據《產品質量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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